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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禁止8类区域建设风电场
发布日期:2019/3/29   点击次数:608

为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甘肃省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8类区域禁止建设风电场项目。

甘肃省林草局要求,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工作的衔接,指导建设单位避让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依法依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风电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