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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了责任权重
发布日期:2019/5/30   点击次数:275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开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落实责任,组织制定本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内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