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计划》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且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
到2020年,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亿吨以内。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各地级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