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知》)。此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已于2018年3月、2018年9月两度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了意见。与第二版相比,第三版配额指标有所下调,未完成配额的处罚力度也有所放松。
《通知》 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如何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确定,及配额完成量核算方法,同时公示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及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各地区配额完成情况不进行考核。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