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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临时用电交房违规又违约
发布日期:2019/5/29   点击次数:394

江苏·国网海安市供电公司 彭荣才

 

时下,有不少开发商众多新楼盘建成交房,存在着电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基建用的临时用电迟迟不到供电公司办理转正为正式居民用电,使得入住的业主备受临时用电的折磨。所以,开发商用临时用电交房的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是损害了业主的自身权益,同样也侵犯了供电企业的利益。

1 案情缘起:100多户居民四年来使用临时用电电源

某市一楼盘,四年来,100多户居民们为用电的事一直气愤不已,该开发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根本不想解决,他们省下这些钱为了在别处开发新楼盘。据了解,该楼盘原来并没有在供电公司申请登记开通居民用电户头,现在居民用的依然是建设时期开通的临时用电。这里的住户花了几十万的积蓄买了这里的房子,却还是临时用电性质,现在成了业主的心病。

居住在这里的梅女士愤愤不平。她们把房子简单装修后,儿女都集中在这儿过大年。“大年三十的晚上6时开始停电,一直到晚上9时左右电才来。这个年过得真不知是什么滋味。”梅女士把上个月刚交纳的电费收据递给笔者,可这不是供电公司出具的电费缴费单,而是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上面盖的章是“××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在唯一的电费一栏里,只简单登记了一个用电数,每千瓦时电价格比正式居民用电价格要高出许多。

“开发商房子交了四年,还是用的临时电源,用电高峰时节,最多一天里断电二十多次,都是无人过问,我们投诉了几十余次,至今没人帮助解决问题。”在旁的居住户纷纷诉说。

居民魏先生带着笔者来到小区一个角落里,这里有五六只临时用电的配电箱,乱七八糟的电线有一部分就是由此拉到各户居民家里。魏先生说:“这些线路有的是附近商铺的,有的是单位或幼儿园的,反正不是供电公司提供的电源。”

2 行业声音:办理“转正用电”有规定

这个楼盘现在到底用的是什么电源?为居民办理正式供电需要多少费用?有人打通95598供电服务热线的咨询电话。经过工作人员查实,发现该楼盘并没有申请登记开通居民用电手续,即供电公司根本没有这个小区正式用电的户头。该工作人员透露,开发商用的依然是建设时期开通的临时用电。而临时用电申请为正式用电,需要办理相关的业务流程手续。供电企业向客户供电前都要进行严格勘察和设计、审批,对供电设施和安装技术要求等都要进行严格把关。

此外,供电企业从安全用电和规范用电角度考虑,有的小区还涉及到配电房、硬件设施,甚至架设10千伏、400伏的专门电力线路等费用,按规定每户业主应安装40安培的电能表。

开发商迟迟不到供电公司办理正式用电手续,其起码的用电都得不到保证,业主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证自身的利益。

3 行家解疑:开发商滋生临时用电的成因

按照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程序,市政部门收到开发商出的市政配套费后,会将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管线一直接到小区红线外实行统一管理。由于临时用电落地转成正式居民用电需要开发商资金的投入,这很可能使其资金链吃紧,尤其是一些中小开发商,往往不愿意及时将临时用电转正为正式居民用电,因此就衍生了大量以“临时供电”充当生活用电的“临电楼盘”。

开发商想方设法地获取最大利润,降低成本,往往不愿投入资金购买和添置相关设备。一位开发商算过一笔账,即使在供电公司把市政管网连接到小区门口的情况下,要使楼盘的临时用电全部“转正”,开发商还需要完成修建输配电设施,铺设小区内电力管网以及安装室内线路等方面的工作,开发商需要花费不菲的投入成本。如果将这笔资金在楼盘开发的中前期支付,显然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链造成较大影响,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开发商还是不情愿尽快进行临时用电落地转正,于是就以种种理由来推诿,故意不进行增容和完善转为正式居民用电。

按照相关规定,小区“临时电”要想“转正”,必须经过供电企业严格验收,待工程合格后才能进行正规用电。这是对小区居民权益的保护,也是事关每一位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障。

4 律师说法:临时用电不能交房,开发商涉嫌违规

按照房产管理业内规定:水、电、气入户并开通,是开发商交房前的先决前提。该开发商打了个“临时”与“正式”的擦边球,给业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麻烦。该小区房产监管部门在开发商不能提供必须的配套设施下,依然发放“住房销售许可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相关法律程序,仅就“电力没配套”一项,居民业主就可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开发商提供了不合格的设施,使用临时用电,造成电压不稳和用电不正常,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江苏海安市司法局律师邓风香表示:按照规定,开发商在工程结束时,必须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正式用电后,开发商才可以交付房屋。作为开发商来说,给业主提供的房屋,必须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像这种临时用电,不足以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开发商交房后是临时用电的,属于违规行为,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所以,开发商用临时用电交房的行为,既是违规又是违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既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自身利益。

邓律师认为,开发商明知该小区未落实好外部电源供电工作,不符合送电条件情况,长达4年不采取任何纠正措施,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江苏海安市供电公司农电安全生产部主任仲蓉维表示,一些新建小区之所以使用“临时电”,是因为尚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使用“临电”危险性较大,小区里临时变压器容量配置不足,线路和设备相对简单,不能满足居民入住后用电量的增长,会经常出现跳闸、断电、电压不稳等现象;因为经常突然停电,业主家中的电脑、空调、冰箱等电器容易被烧坏,严重的甚至会发生火灾事故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