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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
发布日期:2019/8/23   点击次数:231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

201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试点在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重点行业全面放开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践表明,发用电由计划逐步向市场过渡,大大促进了改革红利释放和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通知》一方面明确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范围、原则和保障措施。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农林牧渔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范畴,均应该全面放开。另一方面继续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要求进一步落实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分类施策,抓紧研究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执行的措施,统筹做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