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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力市场合同探析
发布日期:2018/7/25   点击次数:1050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徐文超  

 

    电力市场合同与电力市场交易过程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合同是交易的结果法律形式化。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衍生出的合同种类越来越多。从最初的电网作为单一买方,电厂与电网签订购售电合同,逐步发展为普通双边物理合同、差价合同、期货合同、期权合同等多种形式。国内电力市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自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国内电力市场的进度明显加快,市场合同的应用和管理亟待提高,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来指导国内电力市场实践。

    本文通过对国外电力市场中合同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国内电力市场建设中合同应用与管理的若干建议。

1  电力市场合同的分类

    按市场类型可以分为批发合同和零售合同,本文主要讨论批发合同。批发合同可以分为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物理合同电量不参与现货市场竞价,需要进行实物交割;金融合同电量则参与现货市场竞价,不需要参与实物交割,只是进行金融结算。金融合同包括远期合同、期权合同、期货合同。

1.1  物理合同

    固定合同:指合同双方约定未来一段时间的电量交割计划,在实际交割时按合同固定模式执行。

    灵活电力远期合同:指由合同的双方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制定合同交割计划的电力双边合同。根据决定交割计划的主体可以分为买方和卖方两种。

1.2  金融合同

    电力期货合同:指在将来某个时期以确定的价格交易一定电能的合同,电力期货一般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且需要交易费用以及保证金等。

    差价合同:可以分为单向差价和双向差价合同。双向差价合同指合同双方约定交易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或者低于约定价格时,买、卖双方支付对方市场价与约定价的差价。单向差价合同指仅当市场价格高于(或者低于)约定价格时,买方(卖方)向卖方(买方)支付差价。差价合同对于稳定价格有积极的作用且操作简单,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电力市场得到广泛应用。

    可选择远期合同:又叫可中断远期合同,指在可能出现暂时的供需不平衡,为保证电力供需平衡,此时需要中断部分用户的用电或者部分发电商的供电,同时允许在支付发电商或者用户一定费用的情况下中断发电或者用电,因此出现了可选择远期合同。

2  国外电力市场交易合同

2.1  国外电力市场分类

    国外电力批发市场竞争模式可以归纳为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两种主要竞争模式。

    集中交易是一种与电网运行联系紧密、较为复杂的电力交易制度。它以调度交易机构统一管理为基础,对发电实行统一调度。调度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算法结合电网实时运行状况,在同一时间内对电力现货交易、容量交易、平衡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各类交易实行统一优化,以整体效益最大化。集中交易通常强制市场主体在现货市场上报价,以保证市场交易与电力系统实现运行的一致性。美国大部分电力市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采用这种模式。

    分散交易主要以发电方和购电方双边合同为主,现货交易、平衡交易、输电阻塞和辅助服务交易等各类交易主要在分散市场内完成。系统运行机构负责电力平衡调度。分散交易制度下,发、售电企业、用户可以自由签订双边交易合同,也可以参与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的现货市场和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双边合同与实际交割电量的不平衡量在调度机构管理的实时平衡市场处理,以实现系统实时平衡和安全调度的要求。英国、北欧采用分散交易模式。

2.2  英国电力市场交易合同

    英国电力市场主要采用分散式双边交易模式。买卖双方进入电力交易所(PX)或者采取大批量的市场外合同交易(即双边交易,并不在电力交易所签订),仅有不到2%的电量是通过实时平衡市场进行。英国电力市场远期双边合同多采用场外交易方式,发电厂与用户双方私下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均需向电力交易所报备。

2.2.1  合同签订

    英国电力市场交易按时间可分为长期交易、中期交易、短期交易和实时交易。电力市场合同签订是逐步逼近电力实时负荷的过程:长期市场基于年度基本负荷签订远期金融合同或者固定物理合同,暂时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合同形式,逐步向有组织的标准化产品过度;中期市场基于季度、月或周的基本负荷,可以通过交易方或交易中心进行电能买卖,交易合同相对标准化,是对年度交易合同的补充(例如有新的负荷需求或者合同转让),部分交易可以细化至0.5h的交易时段,交易量较大,主要签订固定物理合同;短期市场主要通过在交易中心或日前拍卖进行电能买卖,签订合同均是标准化产品(0.5h或基于0.5h的简单组合),是基于日前负荷签订的短期物理合同,特点是参与者很多,但合同电量不大。

2.2.2  合同执行

    长期、中期合同市场和短期市场都是由交易双方签订双边合同。长、中期合同可以通过不同平台签订,短期合同是对长、中期合同的微调,是通过交易平台签订。无论是通过何种平台签订,长期、中期和短期各类合同都将通过交易系统逐日分解为每半小时(即48时段)的合同分解曲线。合同市场在合同实际实施前T=CC=1h)时刻关闭,C时刻前的半小时被称为截止期。在截止期内,市场参与者向调度中心和结算系统(ELEXON)提交合同位置、发电和需求方的有功功率大小等数据。

    合同执行中的不平衡量,由NGC负责的平衡市场处理。平衡调度的目的是使系统调度员能够按照收到的增减出力(负荷)及报价(类似于国内中长期交易规则提出的机组上调、下调方式处理不平衡量)调整发电和负荷水平,从而维持能量平衡和安全运行。英国大部分输电网直连的电厂都会参加平衡机制,被称为平衡机组。每一个机组都会在每个结算单位向调度提交买价(Bid)卖价(Offer)对。如果负荷增加,电网需要临时增加机组出力,就以机组的卖价来购买增加的发电量;反之,如果负荷减小,电网需要机组减少出力保障系统平衡,就可以以机组的买价让其减少发电量。

2.2.3  差价合同在新能源中的应用

    为了应对大规模间歇式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带来的挑战,英国电力市场引入了容量市场和差价合同。差价合同的设计是为了给予所有的低碳电力有效的长期支持。在英国,政府会设立并拥有一个私人公司(差价合同订约方CfD Counterparty),负责签署和管理差价合同以及管理差价合同支付。可再生能源电厂与合同订约方签订差价合同,政府通过测算制定差价合同执行价,电力供应商有义务向合同订约方缴纳费用用以支付差价合同,合同订约方负责以合同执行价支付电费给可再生能源电厂。

2.3  美国电力市场交易合同

    PJM是美国运行最为成功的电力市场之一。PJM的市场由实时市场、日前市场、容量市场、调频服务市场、长期输电权市场组成。PJM不提供远期和期货市场,该市场由商品交易所运营,如纽约商品交易所。实时市场和日前市场交易的是按小时计的短期电力产品;期货市场主要签订期货合同,分为长期(1年以上)、中期(1个月至1年)、短期(1天至1个月)。期货交易按市场节点边际定价(LMP)结算,中长期期权可以转让。

2.3.1  合同签订

    PJM允许内部双边交易不需要事前报告,发电商和负荷服务商私下地或者在双边市场上签订双边交易合同,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交货节点、结算方式(采用日前LMP或实时LMP)、交易电量等。买方或卖方通过电子计划系统(eSchedules)把签订的合同采用文件上载或手工录入的方式输入电子计划系统,一方或双方进行合同确认。PJM将收到的双边交易合同视为金融合同,这类合同在PJM内部结算,主要是为了规避短期价格风险。另外,美国金融交易所还开发了相应的电力金融产品,包括各种形式的期货和期权,两者均是标准化合同,由市场成员在NYMEX或者ICE签订和结算。期货交易与PJM中结算的双边交易非常类似,只不过前者是标准的长期合同,更具有流动性,后者是非标准化合同,流动性稍差。

2.3.2  合同执行

    1)日前市场报价。市场成员每天8点至12点向PJM提交第二天的投标计划,PJM在每天12点至14点集合电力系统信息对各成员投标计划进行评估,评估完之后,选择最有效最经济的运行方式。无论买者还是卖者都要提前一天报价,报价被接受的买者和卖者可以进入市场,系统自动形成一种有约束的金融合同(短期期货合同),如果交易双方没有履行合同,将按第二天的实时价格支付差价。调度利用所有交易商(有合同的、没合同的)的报价,再根据输电条件限制等决定实际的运行方式,实现所有参与者利益最大化。

    与英国电力市场不同的是,美国PJM中双边合同不是通过分解来确定日发电量,而是合同方通过日前市场报价,由调度机构根据电网条件、报价等因素统一确定实际的电量交割。合同拥有者可以选择两种报价方式向调度报价:一是提供一个固定报价,不管价格因素,调度只按合同计划接受电量;二是提供一个灵活报价,例如只要现货价格超过一定值,调度就可以调动该电厂任何电量。采用第二种报价的电厂,调度可以要求其变更合同,且对其有利。

    2)不平衡量结算。最终发电商实际发电量与合同电量之间的偏差以及负荷服务商用电量与合同电量之间的偏差,均计为不平衡电量,按现货价格计算不平衡电费分别与电厂和用户结算,在实时市场上处理。实时市场实际上是一个平衡市场,它是为解决系统突发事故、网络阻塞、市场结算困难而设立的。实时市场的结算是对日前市场交易结果与市场成员实际发、用电量偏差的结算。

3  结束语

    英国电力市场、美国PJM分别是分散式交易和集中式交易的代表,所以两者的合同形式、合同签订和执行均有差异。英国电力市场交易组织运营以双边合同为主,通过市场成员之间签订时间粒度越来越细的双边合同来不断逼近实际电力实际的供需平衡,对于合同执行中的不平衡量,则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的平衡市场处理:根据发电机组报价来调用其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英国电力市场分散程度较高,对交易中心依存度低,但是平衡市场运用频繁,平衡费用居高不下。美国的PJM交易组织运营围绕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展开,市场成员多在金融交易机构签订双边合同或私下签订远期双边合同,市场成员无论是否持有双边合同都需要在日前市场参与报价,有调度交易机构根据系统运行和报价综合确定发、用电力电量,实现所有参与者利益最大化。合同执行的不平衡量通过实时市场以实时电价结算。美国PJM市场对调度交易中心要求较高,需要实时(最快每5分钟计算一次)节点电价,但随着IT技术不断发展,这个问题会逐渐淡化。无论英国电力市场或是美国PJM,双边合同的签订均是由交易双方自行签订,并及时通过系统向交易中心报送,合同电子化程度很高,适合高频的交易。英、美两国电力市场对正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国电力市场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1)国内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应该采用集中式还是分散式尚存在争议。两种方式各有优劣。具体采用哪种模式直接决定了合同签订的具体形式。根据英美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结合中国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在现阶段建议大部分交易通过中远期合同锁定电量电价,以降低价格风险、保障电网安全。通过日前市场、实时市场协调统一处理合同执行偏差(不平衡量)和辅助服务等问题。尝试少量期货合同、差价合同等金融合同,通过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增加其流动性。

   2)在合同的管理方面,首先需要加强交易平台建设,提高合同管理电子化水平,合同的签订、变更、转让均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中心更多的是承担合同汇总、跟踪执行的职能。其次要改变现有通过偏差考核来处理合同偏差电量的方式,逐步过渡到通过市场来处理合同偏差,在实时电力市场建立后,合同偏差电量根据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3)借鉴英国模式,可以考虑通过差价合同形式来逐步取代现有新能源电厂的固定补贴模式。例如,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以通过与大型售电公司签订差价合同,政府给予售电公司基于市场价的一定补贴。通过这种方式,新能源电厂发电量可以进入市场竞争,促进市场价格降低;新能源电厂又能获得固定的收益保证,促进其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