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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失信将被加收电价
发布日期:2019/6/27   点击次数:391

20191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江苏省信用办印发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办法》在借鉴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模式的基础上,保留了江苏环保信用“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并且探索构建了动态化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符合目前环境信用管理要求,具有江苏环保特色,也易于操作。企业环保失信行为频发是失信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失信道德成本低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能够有效地改善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现状。日前江苏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0元。该通知自2019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