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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如何再推进
发布日期:2019/8/29   点击次数:34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当前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中面临的重点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意见或要求,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负责人表示,电力现货市场是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基础性核心部分,一方面要确保市场设计科学合理,建立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综合施策、共同推动,全面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1   聚焦我国电力现货市场的共性问题

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负责人表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印发以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还未有效实现,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试点。今年6月底前,8个试点全部启动模拟试运行,从试点情况来看,试点地区有关方在一些重点共性问题存在分歧,普遍希望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为此,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和企业代表开展专题研究并编制《意见》内容,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有关程序印发实施。

《意见》聚焦当前8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中面临的重点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意见或要求。对有共识较多、操作性较强的举措,在文稿中予以明确;对本应在各地市场规则中细化,但市场主体普遍反映与电网企业协调困难的事项,如市场信息披露等,文稿中针对必须得到落实的内容提出要求;对还需进一步积累共识的事项,如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交易与调度分工、政府授权合同等,暂不明确意见,为试点留出实践探索的余地。

此前,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构建电力体制改革“四梁八柱”的6个配套文件,其中一个就是《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是推进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统领性文件。

对此,国家能源局、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的《意见》,一方面坚持和继承了《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表述,如电力市场模式、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关系等;另一方面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中面临的重点和共性问题,组织分析研究后给出具体政策意见,部分内容会更细化一些,注重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的指导性。

2   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

《意见》提出,要合理设计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建立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等六部分内容,旨在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意见》要求,电力现货试点符合国家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为未来市场间交易和市场融合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按照地理分布划分,市场结构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的8个地区,南方电力现货市场是以广东作为起步范围,其他7个试点均以省级电网作为市场范围(其中蒙西试点为蒙西电网)。

“这8个试点地区,有的是送端电网,有的是受端电网,省间送受电与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关系紧密,对市场主体利益有较大影响。”该负责人表示。为此,《意见》要求统筹协调省间交易与省(区、市)现货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包括优先发电合同和市场化交易合同)均需提前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同时,经过安全校核的日前跨区跨省送电曲线作为受(送)端省份电力现货市场电力的边界条件,偏差部分按照受(送)端省份现货市场规则进行结算。“这样既可以保障送端、受端地区和相关市场主体利益,也兼顾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的专业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

 

 

3   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负责人表示,市场运营机构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离不开一支相对独立、公平公正、运作规范的市场运营队伍,离不开一个公开透明、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电力交易平台。为进一步促进市场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意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方面,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建立健全现货市场运营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市场运营水平;提高市场运营主体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专业能力、平台支撑等方面建设,保障满足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营需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健全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不断促进市场透明。

在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方面,要求参照《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建立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规范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管理,对前期系统开发建设、投入正式运行前及正式运行等不同阶段均提出了相应要求。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负责人认为,电力现货市场是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基础性核心部分,是“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关键一步;但也要注意到,电力现货市场主要是一种短期电力经济运行机制,不能等同或替代整个电力市场体系。

比如,建立与现货市场衔接的用电侧电价调整机制,逐步解决用户侧价格双轨制问题;完善与现货市场配套的输配电价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界定电网使用成本,更加有利于扩大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范围;提高电力系统长期供应保障能力,加快研究、适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或容量市场,保证电力系统长期容量的充裕性;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开展现货市场运营绩效评估,及时总结并推动完善市场机制。(本文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解读整理)



小资料

首批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单位的特点

 

1   南方(以广东起步)现货偏差率100%

广东的电改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其现货市场也是一样。今年5月,国内首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在广东实施,标志着电改取得新进展。5月20日,首次电力现货交易结算出单,广东所有市场主体,包括190台发电机组、123家售电公司、3家大用户全部参加了此次交易,夜间低谷时期平均节点电价0.082元/千瓦时,负荷高峰时期平均节点电价达到0.362元/千瓦时。这大大颠覆了传统的电价机制和调度模式。6月20日广东开展了第二次电力现货的按日试结算,与第一次按日试结算相比,结算日增加为4天。用户侧申报偏差外收益转移最大申报偏差率由5月份的50%调整为100%,另外,市场主体可以自主调整中长期合同分时曲线。

2   浙江每半小时形成一个电价

5月30日,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启动模拟试运行,初期主要面向浙江省统调电厂、110千伏及以上大用户、售电公司,这是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范围内第一个能源净输入省份的电力现货市场。在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电在不同时间跨度、不同地理位置,会产生不同的价格。每隔半个小时,电价会根据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每天24小时会产生48个不同的电价。此外,全省不同地理位置的发电厂上网电价,也因为电网通道拥堵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分。

3   山东 以小时为结算周期  发电侧采用节点电价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按照“统一市场、两级运作”原则,以“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先省间、后省内”为整体架构设计。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日内和实时三个时间维度、采用全电量优化。初期主要面向山东省直调电厂、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售电公司,以小时为结算周期,发电侧采用节点电价,用户侧采用统一加权平均电价,通过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协调出清,保障市场出清最优化。

4   蒙西发电侧单边竞价,系统边际出清

近日,华北能源监管局编制发布了蒙西电力现货市场“一个基本规则+若干细则”的市场规则体系。蒙西现货市场将采用“中长期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模式,蒙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总体架构充分适应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经济禀赋和产业结构布局。在中长期交易物理执行基础上,通过中长期交易电量日分解机制实现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的有效衔接,以“发电侧单边竞价,系统边际出清”模式实现系统优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