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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5   点击次数:63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智能制造十四五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对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形成一批标准化、高水平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现智能制造系统全面发展,基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提出的重点标准方向,拟分阶段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在制造业各细分行业中的应用,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不少于70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到2024年遴选出200以上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打造一批成熟典型的标准应用实施指南、解决方案、工具库和案例集。

标准群是指为解决智能制造纵深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降本增效、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等难题,以至少1项国家标准为核心、配套使用若干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的标准集合。一个标准群中标准数量不宜少于5项、不宜超过20项。标准群中的相关国家标准可参考但不限于《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3中列出的标准。

二、试点内容

申报主体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周期为2年。

(一)智能制造应用水平提升

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建设需求,开展智能工厂集成应用、供应链协同应用、新模式创新应用的标准试点,促进智能制造应用水平提升。本项试点工作由制造业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申报。

1.智能工厂建设应用类。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产品与工艺设计、柔性生产、协同制造等典型场景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智能工厂国家标准如:《开关设备数字化车间运行管理模型指南GB/T 41996—2022)、《船舶数字化协同制造技术通用要求》(GB/T 38994—2020等。

2.供应链协同应用围绕智能采购、智能物流、智能销售和供应链集成等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智慧供应链管理和平台建设。国家标准如:《供应链管理业务参考模型》GB/T 25103—2010)、《全程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参考功能框架》GB/T 35121—2017

3.新模式实践应用类围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和网络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打造产品定制化服务、产品运维服务、业务并行协同等新模式。国家标准如:《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通用要求GB/T 42202—2022、《智能制造 远程运维系统通用要求GB/T 42136—2022)、《智能制造 网络协同设计》(GB/T 42383系列标准等。

(二)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提升

面向智能制造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的部署和实施需求,开展咨询规划服务、新技术融合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的标准试点,促进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提升本项试点工作可由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其牵头的联合体申报,也可由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申报。

1.咨询规划服务类。围绕智能制造评估、咨询诊断,产线、车间、工厂的规划和设计等开展标准应用试点,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流程规范化。国家标准如:《智能制造 系统架构》(GB/T 40647—202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数字化车间 通用技术要求》GB/T 37393—2019)、《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1部分:通用要求》(20202868—T—339

2.新技术融合创新围绕工业云、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制造业中应用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国家标准如:信息技术 工业云 参考模型》(GB/T 37700—2019)、《智能制造 工业数据空间模型》(GB/T 42029—2022)、《信息技术 数字孪生 1分:通用要求20213298—T—469

3.系统集成服务围绕智能装备、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集成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智能装备、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研发和部署。国家标准如:数控装备互联互通及互操作GB/T 39561系列标准《智能制造应用互联 1部分:集成技术要求》GB/T 42405.1—2023

三、试点考核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期满后组织考核验收考核要求如下:

(一)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应提供标准群应用情况材料

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应提出国家、行业标准的修订建议,以及在试点过程中形成新的标准立项建议

围绕标准群形成标准应用实施指南或解决方案,如:工具、软件、平台、装备或技术文件等

面向中小企业和同行业及时推广标准应用试点成功经验

围绕标准群形成标准应用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向社会公布考核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顶层规划,推进试点项目的下达、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对于公布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在参与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强化协同推进。鼓励试点单位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总体组、标准化技术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快形成一批标准化成果。试点项目先进成果适合制修订为国家或国际标准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做好宣传推广。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案例库,对于考核优秀项目编制成果案例集,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鼓励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总结,将标准应用的成功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内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宣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