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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7   点击次数:564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罗朝春 李继传

 

2017年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第3年,在输配电价改革、交易机构组建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成为电改的重点任务。遵循国家电改革文件和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要求,湖南省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全力推进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机制建设,制定、发布了相关规则和管理办法。

1  规则要点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湘监能市场〔2017〕48 号)、《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办法》(湘经信能源[2016]406号)和《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能源〔2017〕298号)是湖南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的3个基础性文件,以此为依据,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发布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中长期交易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算法。上述规则、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构成了湖南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体系。此外,对于市场规则和实施细则未明确、可选择和需要临时调整的事项等,可由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具体操作意见,报能源监管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市场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确。

与过去的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相比,湖南中长期交易规则体系主要有六方面的变化。

1)明确了批发、零售两级市场架构。根据国家推进售电侧改革的要求,湖南省出台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批共107个售电公司在2017年7月份完成市场准入、注册程序,具备了参与湖南省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引入售电公司之后,电力市场由过去的直接交易一级市场扩展为批发、零售两级市场,批发市场的参与者主要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用户,零售市场的参与者主要为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售电公司既是批发市场的买方,又是零售市场的卖方,作为联系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纽带,将成为推进电力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2)电力用户全电量、分类参与交易。由湖南电网供电的工商业用户具有用电选择权,均可申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者不参与市场交易、继续执行目录电价。对于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要求其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类别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市场化电力用户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大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在35kV 及以上,此类用户可以选择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也可以选择向售电公司购电;一般用户是指除大用户以外的其他准入电力用户,此类用户进入市场后只能向售电公司购电,不能参与直接交易。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也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其购电价格为同类非市场用户目录电价的1.1 倍,由电网企业对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3)以月度为周期执行交易与结算。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按年度、季度、月度、周组织。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一次年度交易,交易标的为次年的电量;每月组织一次月度交易,交易标的为次月电量。与过去不同的是,中长期交易的年度电量必须明确分解到每个月,并且按月执行、结算,原则上未完成的月度计划电量不能滚动到后续月份执行。未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基本条件,按照年度以上、多月或月度以下周期组织交易。交易结算方面,以月度为周期开展抄表、结算、市场清算和电费收付工作,实现交易电量月结月清。

4)交易品种和方式更加丰富。交易品种方面,在原有的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应急交易的基础上,增加了零售交易、抽水蓄能抽水电量专项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品种,将过去的发电权交易扩展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并且规定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现阶段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这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成为涵盖现阶段所有省内市场化交易品种的总规则。交易方式方面,设计了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三种基本交易方式,挂牌交易又分为定价方式挂牌交易和竞价方式挂牌交易两种,交易组织的方式更加丰富。

 

5)建立预挂牌月平衡偏差处理机制。对于中长期合同电量与实际发电需求之间的偏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通过发电侧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是指通过预挂牌招标交易确定次月上调(增发)机组调用排序和下调(减发)机组调用排序,当实际需求大于合同电量时,按照上调机组调用排序增加发电出力;当实际需求小于合同电量时,按照下调机组调用排序减少发电出力,确保发电与用电的平衡。预挂牌招标交易由电力交易机构按月组织,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执行。

6)建立偏差电量结算考核机制。偏差电量结算考核指的是在月度电量电费结算时,市场主体的实际用电量(发电量)与合同电量之间的偏差,采用市场化、惩罚性电价进行结算或考核,目的是促进市场主体尽可能按照合同(或调度命令)发电与用电,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湖南中长期交易规则,现阶段电力批发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户和售电公司均属于偏差考核对象。其中,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正偏差电量的结算价格与发电企业的上调电量报价关联,负偏差电量的考核价格与发电企业的下调补偿报价关联。

2  主要特点

    湖南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较好地落实了国家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要求,同时考虑湖南省水电与火电装机容量接近、电网运行方式复杂等特点,在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参与交易的方式、交易出清与结算的算法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1)有利于引导发电侧充分竞争。针对湖南电网水电风电发电能力波动大、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特点,对于水电风电参与中长期交易进行了特别交易机制设计,通过事前优先自愿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事后强制分摊结算等系列措施,有效协同了市场交易与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矛盾,引导水电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对于火电企业,过去发用电计划占主导地位的机制下,主要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安排发电量,火电企业没有积极参与交易的意愿,中长期规则在交易机制方面进行了重新设计,火电企业的发电量与是否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直接挂钩,打破了平均主义的电量分配方式,有利于促进火电企业竞争。

2)交易结算算法设置调节系数。对于集中竞价出清计算、市场下调电量补偿均价计算、用户正偏差电量结算和负偏差电量考核的算法,均设置了调节系数,在集中竞价和偏差电量结算过程中,不同的系数值可以调整发电侧市场主体和用电侧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在电力市场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价格波动情况适当调整这些调节系数,平衡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分配,维护购电、售电双方的合理利益,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3)有利于灵活组织、参与交易。针对原来每年不定期组织直接交易、难以满足市场主体电力交易需求的情况,规定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年度交易,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月度交易,并且将适时在月内组织短周期交易和应急交易。这样,市场主体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灵活地选择参加交易的时间,适应企业发、用电的需求变化。中长期电力市场设计了三种基本的交易方式: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交易伙伴,通过双边协商方式进行交易,也可以直接向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交易意向,由平台撮合计算达成交易,参与交易的方式更加灵活。

3   结束语

2017年10月10日至13日,湖南省第一次采用中长期交易规则的电力市场交易顺利开展,省内共有16个发电企业、46个售电公司、6个直接交易用户、1073个零售用户参与本次交易,标志着湖南电力市场已经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阶段迈入了中长期电力市场阶段,新一轮电改提出的电力市场建设第一阶段任务初步完成。

后期,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持续完善,丰富交易品种,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市场主体的电力交易需求。未来,湖南电力市场将适时开展电力现货交易,不断完善配套体制机制,形成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统一协调、健康发展的市场态势。